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2 阅读次数:220 | ||||||||
在兰山区行政区划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 申领条件: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兰山区公
2.人社部门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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