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2 阅读次数:257 | ||||||||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升至70%‰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申领条件:吸纳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青年以及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等见习人员,且在见习期间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见习补贴。 受理时间:见习期末;受理单位: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的支撑材料;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8316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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