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2 阅读次数:298 | ||||||||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徽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对象:开发安置单位。 申领条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 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兰山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咨询电话:822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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