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园社区欢迎您!

居务公开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字号: ] 2021-09-02    阅读次数:250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给与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人社部门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
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兰山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咨询电话: 8223227




相关内容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2021-09-22]
  创业担保贷款 [2021-09-0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21-09-03]
  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1-09-03]
  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021-09-03]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021-09-0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1-09-0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21-09-02]

访问量:

Copyright 2014 临沂市民政局 支持单位:拓普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