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1 阅读次数:246 |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参保地人社部门现场申报; 2.人社部门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咨询电话: 822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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