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园社区欢迎您!

居务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字号: ] 2018-05-25    阅读次数:634
(鲁财综〔2003〕40号)
作者:   时间:2018-05-25   点击数:4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

二、举行追悼会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三、死者直系亲属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丧事的路费应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补助。

四、本通知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89〕鲁财行字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内容

  【社保基金征缴】账号缴费明细查询 [2018-08-29]
  【养老保险】查询个人养老金发放情况 [2018-08-23]
  企业退休费计算办法 [2018-08-23]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8-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07-2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2018-07-18]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22]

访问量:

Copyright 2014 临沂市民政局 支持单位:拓普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