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7-24 阅读次数:751 |
作者: 时间:2018-07-31 点击数:22
临人社发〔201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尽快将县级补助资金配套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并于8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从9月份开始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要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养老金发放审核,防止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做到长缴费、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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