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7-05 阅读次数:191 |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3.《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金雀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办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核; (三)金雀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审核。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金雀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电话咨询:0539—6375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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