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策57问——12病故军人遗属 |
[字号:大 中 小] 2022-06-14 阅读次数:264 |
47、哪些人员属于病故军人遗属? 答:指现役军人因病死亡,并经相应的军队政治机关确认为病故军人后,(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3)兄弟姐妺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48、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发给定期抚恤金? 答: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49、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有丧葬补助费吗? 答:有。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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