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策57问——10烈士遗属(烈士褒扬)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6-16 阅读次数:735 |
38、“烈士遗属”的范围是什么?为什么仅限于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答:“烈士遗属”为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主要的考量是:烈士去世后,着眼于与烈士本人具有抚养(扶养)义务并有共同生活经历且具有履行抚养(扶养)义务的事实,国家代烈士尽其应尽的抚养(扶养)义务,其他没有抚养(扶养)义务的不在烈士遗属范围之内。 39、哪些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40、烈属死亡后有丧葬补助吗? 答:有。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41、2011年8月1日以后牺牲的,什么情形可以评定烈士? 答:公民牺牲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执行: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別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42、烈士证明书持证人后代可以继承吗? 答:现行法规政策对烈属待遇等权益有明确规定,对享受待遇的烈属也有严格限定。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烈士直系亲属中一人持证,之后不再更改持证人。在换发烈士证过程中,如无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亲属,将不再发放烈士证,原发放的烈士证可由烈士其他后人传承、保管,留作纪念,但持证人作为烈属所享受的抚恤待遇等不能由持证人后代继承。 43、现在可以为烈士在烈士陵园设置“衣冠冢”吗? 答:不可以。现在烈士陵园只安葬烈士遗骨或者遗体,不设置烈士衣冠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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