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策57问——8、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字号:大 中 小] 2022-06-18 阅读次数:259 |
31、哪些人员可申请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凡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32、如何界定“农村籍”? 答:以退役落户时户籍状态为准。但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3、如何把握“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的含义? 答: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则不能认定;若未兑现,应当认定。 34、农村籍退役士兵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跨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 35、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确认程序是什么? 答:(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四)建立档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的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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