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政策57问——1综合政策 |
[字号:大 中 小] 2022-06-26 阅读次数:443 |
1、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2、哪些是重点优抚对象? 答:目前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八个属别,十类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60岁老兵、60岁烈士子女。 3、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答:不能。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4、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享受优抚待遇? 答:不享受。 5、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优抚对象能否享受优抚待遇? 答: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6、优抚对象已经死亡,家属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如何处理? 答:优抚对象家属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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