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6-12 阅读次数:345 |
一、贷款对象及担保人资格: 贷款对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被征地农民、城乡妇女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 担保条件:市本级、三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银行、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移动公司、联通等正式在编职工。商铺有产权或经营使用权的可以实行产权或使用权抵押,有多套住房的可实行房产抵押。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四、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两年,实行一年一贷,还完再贷。 五、微利项目贴息:符合中央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标准的(一般人员为5万元,妇女创业贷款8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10万元)由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超出中央规定标准的贷款所需贴息资金,全额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 六、微利贴息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 七、所需资料 ㈠、贷款人资料: 1、身份证;2、《就业失业登记证》;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铺面租赁合同原件;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㈡、担保人资料: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2、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4、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5、使用商城店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协议及交款单据,签订抵押协议;6、使用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八、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毕业证、残疾证、复退证等相关证件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并填写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并实地考察:经办银行首先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进行查询,征信合格的,由人社、财政、经办银行三家联合实地考察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 3、审议研究并发放贷款:研究审批通过后由担保中心进行担保,报送经办银行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同时,报送财政部门申报微利项目贴息。 4、贷款偿还及贴息: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贴息资金,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审批后,银行将贴息划拨到贷款人帐户。
办理窗口: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3、14号窗口。 地 址:南坊新区北京路33号(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200路北)。 联系电话:8600612 8312441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符合的条件 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按规定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材料 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明; (六)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七)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八)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和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九)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二)市人社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小企业条件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人社局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转至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对转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转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表》一式三份,由负责认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表》有效期最长二年。 (四)小企业持《认定证明表》小企业向市人社局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其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为两年,反担保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土地、房产抵押为主。 (五)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0万元额度内,由中央财政承担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超出200万元额度的部分由省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办理窗口: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3、14号窗口。 地 址:南坊新区北京路33号(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200路北)。 联系电话:8600612 8312441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