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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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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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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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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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妇联填写《兰山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加盖妇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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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领表:申请贷款人持个人身份证、《兰山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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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向担保中心领取贷款申请材料。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两寸彩照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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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种植和养殖的申请人不需要《营业执照》,但需提供村委(社区)开具的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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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申请:提供书面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兰山区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提供个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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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承诺书、工资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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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审核:由担保中心对申报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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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贷前考察:担保中心、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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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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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诺担保:对同意提供担保的,由担保中心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并报送申请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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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微利项目贴息认定:由担保中心向财政申报微利项目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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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核放款:贷款银行根据申贷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核贷,通知贷款人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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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贷款偿还:借款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属于微利项目的,到期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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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贷款额度:每人最高8万元。夫妻双方最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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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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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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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正式在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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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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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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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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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婚证或未婚证明。5、铺面租赁合同原件。6、财产证明。7、银行卡、存折半年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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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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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2、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3、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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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兰山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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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商城路106号(红旗路与临西二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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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07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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