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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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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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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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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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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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填写,项目不能缺,盖镇街道妇联和区妇联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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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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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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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证必须年审(盖2011年度年审章)。新证没有日期,不用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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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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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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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夫妻、担保人均需提供,并且不能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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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反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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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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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结束时间必须晚于贷款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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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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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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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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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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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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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过小额贷款的同时提供老证(失业证或优惠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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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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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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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夫妇和担保人签字手印、不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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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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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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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签名手印、盖单位公章并需要负责人签名、填写工资卡号码、不写日期。要求担保人属于区党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财政拨款。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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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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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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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时间不填。借款人和保证人签字手印。封面申请人签名手印并填写两个联系电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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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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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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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还完贷款的不足一个月,提交“贷款还款通知单”。要求贷款人申请人夫妇和担保人都没有大额的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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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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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和养殖 (不需要提供营业 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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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社区)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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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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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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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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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财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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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行车证、有价证券、银行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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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印,在担保中心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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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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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表格一律使用黑色笔填写,清晰无涂改。2、借款人夫妻、担保人的签名和手印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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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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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兰山区商城路106号(红旗路与临西二路交汇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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