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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20-12-15    阅读次数:168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

临兰医保发〔202038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驻区省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 缴费服务,根据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9 、《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税发〔202033 要求,现就全区 2021 年度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取得本区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集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区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 周岁截止 2020 12 31 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由区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

2021 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 11 1 日起至2020 12 31 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 2021 1 1 日至 12 31 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 2021 1 31 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 2021 1 1 日至 12 31 日。

2021 1 1 日之后至 2021 2 28 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 日后至 2021 12 31 日;2021 3 1 日之后至 2021 10 31 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 日后至2021 12 31 日。

新生儿出生后 6 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6 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 30

日后至 2021 12 31 日。

2020 12 31 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 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 2021 12 31 日。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除在社区、村居(学校集中缴纳外,在镇街道、经 济开发区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2.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或在市民中心模块选择社保3.光大银行微信扫码缴费。4.银行柜面缴费, 指定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中信银行、济宁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也可通过中国 银行、工商银行、农商行、济宁银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5.农商行农金通代办点。6.税务自助缴费设备兰山区政


务服务中心、柳青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7.云闪付 APP 首页社保缴纳应用模块、移动 POS 机、银联二维码扫码缴费方式。

五、个人参保退费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集中缴费期内已自行缴费的政 府资助人员;或者由于参军、就业、户籍或学籍转出等原因及死亡的人员,未开始享受对应医疗居民医保待遇的,可申请返还当年个人可缴纳的费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是居民医保 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落实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 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医保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重要意义、缴费的服务指南等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特别要讲清参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方式方法,方便群众办理,真正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


,不断推进居民医保征缴服务网络化、便捷化。要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要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畅通参保人群征 缴问题反映渠道和完善反馈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处置,确保服务 标准和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三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医保部门负责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协同税务部门推进各项具体征缴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缴费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将政府资助人员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和缴费工作;扶贫办、 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政府资助对象名单及信息提供给财政、医保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四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各镇街、经开区要根据区里下达的参保计划数,进一步分解落实,加强监督考核,确保 2021 年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 98%。区里将协同税务部门建立日调度、周通报督查推进机制,及时统计全区参保缴费人数, 将完成进度及时通报,并将参保完成率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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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兰区医保障 临沂兰山区

兰山区税务局

2020 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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