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服务指南 |
[字号:大 中 小] 2022-02-07 阅读次数:361 |
一、事项名称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2020〕26号)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三、服务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高校毕业生范围,见附件1、2) 四、办理条件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五、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且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被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知晓该企业申报的补贴内容,且承诺仅申报1次。 六、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2.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3.认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 4.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通过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②填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3,一式两份,企业盖章);申请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 2.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 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通过企业提供的申请月份前12个月企业营业收入(财务报表)材料要求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 3.申领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九、受理单位及地点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地点: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402、403窗口。 咨询电话:8223227 附件1:中小微企业认定 一、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中小微企业范围界定。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参考就业登记或参保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参考企业申请月份前12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申请企业对其企业规模类型作出承诺。 附件2:高校毕业生范围 一、毕业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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