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艾崮社区村规民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7-10-12 阅读次数:373 | |
为了推进社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农村,经两委会议提议,全体党员会议研究,四支队伍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如下; 一、 环境卫生 积极开展卫生文明建设,搞好公共卫生,村容村貌整治,严禁乱倒乱堆垃圾,房前院后严禁三堆存放,每月定期检查督导,如有违反此条规定取消全年福利待遇。 二、村风民俗 提倡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按照社区规定的统一标准简办丧事,反对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夫妻地位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树立良好民风,村风。 三、 土地调整分配 社区针对已婚女青年【形成事实婚姻】,离婚半年以上,死亡人员,规定于每年农历6月30为止,进行土地抽回调整,针对所在社区已婚人员,新生儿,根据落户时间秩序进行土地分配,对于社区空挂户,原本村村民返乡再次落户人员,一律不享受土地分配。 四、社区建设 居民建设应服从村委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动工建设,不得违反规划和损坏四邻利益。 五、计划生育 1.针对社区管理已婚育龄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按时进站。 2.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必须在接到办证通知时间内及时办证,二胎持证后必须在90天内,上报孕情。 3.形成事实婚姻,非婚生育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理处罚。 六、 社会治安 1.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执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湖泊秸秆燃烧,户外火发生。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自制定颁布之日起执行,严禁违反,认真履行。针对不遵守此行规定章程人员,不享受社区一切优惠政策,福利待遇。
半程镇下艾崮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7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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