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社区村规民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3-13 阅读次数:610 | ||||
为推进温泉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促进精神、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村民自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驾、不醉驾、不毒驾,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窃、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私藏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组织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办公地以及他人住宅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6、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得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 7、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严禁将火种滞留在山林及草丛中。 8、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鼓励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9、流动人口到本社区从事经营活动、务工、居住,应主动进行申报,并接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的情况,以便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二、村风民俗: 10、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1、丧事办理服从红白理事会安排,严格按照丧事简办标准,统一在社区吊唁馆办理,不摆流水席、不请吹鼓手,不装大棺、不建大墓、不泼汤,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不超过3天)。严格遵守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 12、简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减少车辆使用数量,缩小婚丧宴席的规模和档次,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生育、升学、生日、乔迁等喜事做到小办或不办。自觉带头,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同时,动员家属及亲朋好友自觉破旧立新,移风易俗。 13、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和音像。建立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14、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 自觉爱护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如:广场健身器材、草坪、树木、路灯等。严禁侵占、毁坏绿地和绿化设施,损毁绿化设施和苗木的,应按价赔偿。 15、定期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如:道德模范、文明诚信户、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青年等。对评选出来的模范典型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等。 三、邻里关系: 16、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17、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18、讲究社会公德,树立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意识。为了他人的休息,午休期间或夜间10点后,不要大声开放音响或打闹喧哗。并与居民签订责任书,如有违反,将按照责任条例进行追责。 19、各住户不得从阳台窗口向外泼水、丢杂物,影响他人安全,破坏环境卫生。 20、各住户都要注意上下水道的使用,做到手纸等杂物入篓,楼上楼下互相关照,保证上下水道、化粪池畅通无阻。 21、任何人不准在楼内走廊墙壁、扶手上乱画乱刻、乱贴纸张、泼溅污水或脚踩墙壁,影响墙壁卫生。 2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23、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4、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和金钱。 25、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义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2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五、计划生育: 27、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28、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要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不按要求落实的取消当年社区福利待遇。 29、适龄青年按法律程序登记结婚,不得未婚同居,自觉依法生育。计划生育一胎的应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手续;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应按程序办理《生育证》后再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除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三年内不得享受社区福利待遇,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30、流出人口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办理婚育证明、不按时通报婚育信息的流出人口,不得享受当年社区福利待遇。 31、居委会对于生育指标的发放、奖扶特扶资格的认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计划生育事项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环境卫生: 32、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日日清扫;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3、严禁乱倒垃圾,乱堆粪土,乱泼污水,乱放柴草。生活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垃圾池内。 34、社区内商铺应随时保持门前清洁卫生,清扫时应洒水,不得扬尘污染空气,垃圾不得临街堆放,应及时倒到专用垃圾桶内。 35、严禁在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挂晒衣物、被褥以及随意堆放物品,影响村容村貌。 36、严禁在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不得在路道上以其它形式侵占路面。 37、生产垃圾,如空药水瓶(袋)、农膜等,应通过回收处理,或直接送入垃圾池内,不得向河坡、田埂、水体中乱扔,严禁焚烧秸秆。 38、实行禽畜圈养制度,对禽畜进行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 39、严禁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圈占私人用地。 40、严禁在小区公共绿地内,居民区公共街道路面种菜、种庄稼等,保持良好的居民区环境。 七、民生保障: 41、本村针对百岁老人,实行每周看望及帮扶活动,每逢重阳节,都会对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及送去米、面、油、蛋糕和祝福等。 42、本村针对本村户籍(60岁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老年补助发放,坚持月月发、年年有。 43、本村常年实行低保民主化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村民满意,让群众放心。 44、本村养老保险的收缴工作:本村户籍(45周岁以下)每人补贴200元(根据当年的收费标准)。 45、本村实行大学生奖励政策,每年针对录取的大学生进行奖学金奖励。 46、本村坚持实行老年人春节福利发放政策,具有本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春节福利待遇,春节福利包括:米、面、油、肉等。 47、本村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孝心养老,倡导子女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让老年人老有所依。 48、本村对村民实行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一年两次。 49、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对扶贫工作进行精准对接,按照时间、节点,确保顺利完成脱贫任务。 50、本社区提供便民服务大厅,并建设配备电子网络信息化平台,方便居民办理相关诉求事宜, 做到有求必应,切实做好居民服务工作。 八、附则 51、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52、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批评教育; (二)写悔过书,用社区广播及张贴等方式进行通报; (三)责令其恢复原装或作价赔偿; (四)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社区的优惠待遇以及评优资格。 53、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社区常驻人口、暂住本社区的外来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成年人口。 54、本村规民约自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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