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5-04 阅读次数:542 | ||||
为了严格加强车辆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及管理: (一)社区服务中心车辆由社区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先急后缓,合理安排,严禁公车私用。 (二)车辆燃油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燃油,车辆加油须经社区两委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派专人跟车加油。(长途出发例外)严格实行加油审批和登记手续,加强车辆里程燃油计量审核,任何人不得公油私用。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司机要爱护车辆,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带病出车。车辆修理原则一律在本社区汽修公司维修。维修车辆必须经社区主管领导批准。维修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社区居委主任批准。 二、驾驶员管理: (一)公车司机为社区办公室人员,服从两委办公室主任管理。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车,保证出车安全。 (二)司机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入库存放,严格遵守车库管理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出车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车辆没有按时停放车库,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入库后要确保关好车门和车库大门。 (三)司机严禁酒后驾车,因出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所有违章罚款,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因公行车出现交通事故时,司机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办理。因司机违章造成车辆损坏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非公事行车出现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五)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驾驶,负责人不得私自驾驶公车,出现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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