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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16-11-03     阅读次数:284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全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几种类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办法

1、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原则上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居住地比较固定、不便于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可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或镇街老干党支部;因回原籍村(社区)定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党组织的,必须在该村(社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生活居住半年以上,并由该村(社区)党组织出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和同意接收的证明,同时要提供退休证明,经镇街(园区)党(工)委审核确认后方可接转。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1)在我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河东籍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如工作单位有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工作单位不固定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便于过组织生活”的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可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

(2)河东籍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在外地就业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或当地居住地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工作单位不固定、不宜接收,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河东的,应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统一管理,待符合接转条件后,及时转入到相应党组织。

(3)非河东籍在我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

3、退伍军人(含军官、士官、自谋职业的和义务兵复员的,下同)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退伍军人党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如未落实工作单位,城镇退伍军人党员在待安置期间,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入伍前居住地党组织或父母单位党组织;农村退伍军人党员在待安置期间,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入伍前户籍所在村党组织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如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4、下岗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

下岗职工党员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用人单位党组织;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暂时不固定的,可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镇街(园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待符合接转条件后,及时转入到相应党组织。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资关系并要求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籍村(社区)或居住地党组织的,需提供解除人事劳资关系证明、原籍村(社区)或居住地党组织接收证明。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制度

一是转接备案制度。各镇街(园区)党(工)委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附件1)。对外地转入党员,尤其是在外地入党的河东籍农村党员,要建立外地转入党员询问登记制度,做到“六必问一必查”:入党时间必问、入党程序必问、入党介绍人情况必问、组织生活情况必问、组织关系转回原因必问、外地从业情况必问、党员档案必查,防止“借壳发展”、“突击发展”等“问题”党员的转入。

二是责任追究制度。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实行“三不准”,即:不准越权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准超期积压党员组织关系,不准丢失或遗漏党员组织关系。要把握工作原则,对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绝转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指导督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下级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党(工)委要每半年对支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并向下通报。区委组织部每年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应重点把握的几个注意事项

1、党员档案审核要仔细。凡将组织关系转入我区的党员,必须将党员档案随关系一同转入,实行属地化管理,党员档案一般由各镇街园区、区直党(工)委负责管理;如党员档案不便单独转入(如经商、务工、居住、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外地户籍党员等),须上交党员档案复印件。尤其是由区外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各基层党(工)委一定要严格审核转入党员的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规范、齐全,对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应要求党员补齐相关材料;不能补齐的应由原党组织隶属的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接收。如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经核实党员身份后,要按《临沂市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补办。在转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反馈。

2、接收证明形式要统一。要进一步规范村级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证明格式和内容。村级党组织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证明时,要写清:(1)党员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2)由哪里转入、转入原因,在村(社区)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居住半年以上、户口是否在村(社区)里、是否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等;(3)表明村里愿意接收该党员的组织关系(如:情况属实,同意转入);(4)支部书记签字、盖支部章,落款时间(附件2)。

3、工作人员管理要严格。各级党组织要选用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组工业务熟的同志具体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持转接人员的相对固定;人员工作调整变动时,要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汇报。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分年度装订成册,长期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附件:1、镇街园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登记表

          2、村(社区)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证明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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