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月亮湾东区社区欢迎您!

办事服务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字号: ] 2016-09-22    阅读次数:394

申请人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相关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2016-11-05]
  临沂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2016-11-05]
  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2015-11-17]
  常见问题 [2015-03-09]
  婚姻证书式样说明 [2015-02-19]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2014-12-10]
  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14-12-10]

访问量: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