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开发区医疗保险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0-12-18 阅读次数:481 |
关于报送2010年开发区医疗保险 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和门诊特殊病种人员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在春节前兑付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保证开发区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及时享受医疗待遇。经研究,自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集中收缴2010年度的医疗费单据。各单位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参保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单据并送交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现对医疗费单据装订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普通参保职工、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住院费单据由各参保单位汇总装订,送至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参保人员将住院审批单(转诊的提交转诊审批单)、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和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提交给参保单位后,各参保单位汇总装订(个人全年累计费用超过6万元的单独装订),送至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二、离休人员的门诊费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门诊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即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三种单据分开装订(个人全年累计费用超过6万元的单独装订),送至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一)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2010年度的门诊费用单据应在《临沂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黄联)备注栏里注明定点门诊名称(异地安置人员需在备注栏里注明异地医院名称)。 (二)2010年度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单据在《临沂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黄联)后附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转诊的需附转诊审批单。 三、装订报送医疗费用单据时的注意事项: (一)应将参保人员的姓名和金额按人员装订顺序填写在封面上。普通参保职工、离休人员、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单据装订顺序及说明:1、必须使用专用线绳三孔装订,结扣在单据背侧中心孔位置,要活扣。单据内严禁出现金属物。2、封面及《临沂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填写,应字迹工整,严禁涂改。在封面的右上方根据装订内容填写“离休”、“慢性病”或“伤残军人”。3、单据靠左靠下对齐,单据边缘不得超出封面。 (二)装订顺序: 住院费单据装订顺序:1、封面;2、《临沂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3、住院审批单;4、诊断证明书;5、住院收费专用票据;6、费用清单;7、病历。住院明细账单及病历复印件必须折叠平整,便于审阅。 门诊费单据装订顺序:1、封面;2、《临沂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3、诊断证明书;4、门诊正规发票(有处方的提供处方)。必须将门诊发票左边缘粘贴在相应处方的左侧居中空白处,不得将门诊发票上侧边缘粘贴在相应处方的上侧位置。 (三)其他装订事项参照以前要求。
临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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