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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发展党员工作培训提纲
[字号: ] 2015-06-15     阅读次数:457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结构比例:新发展党员在行业分布上,基层生产工作一线党员不低于80%(工人党员不低于35%,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不低于15%,农牧渔民党员不低于30%);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要超过70%;在文化结构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不低于70%(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党员不低于45%);在性别比例上,妇女不低于35%。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015年全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统筹抓好各领域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妇女和新社会阶层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解决部分村长期不发展党员问题。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建立“七项制度”:对发展党员实行全程记实监督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定期集中公推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入党实行严格把关、长期考验制度,对异地发展党员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联审”制度,对长期不发展党员党组织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对组织关系接转实行出示身份证制度,对违规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分四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关键开好四个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党员发展对象推荐会、预备党员接收支部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阶段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既是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一般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应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等招聘人员,应聘、应招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向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做工或经商而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应向其所在乡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如长期(两年以上)在城镇做工或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2、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群团组织推优、党员(党小组)推荐提名。

4、积极分子推荐会。

推荐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后(主要指村级)集中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也可根据各党(工)委的发展计划进行安排)。

注意:这里在春节前后主要是指村级,其他的可以根据各党(工)委的安排。但一般要求全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并于12月初将汇总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推荐数量:各党支部应有一支数量相对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一般不少于3名;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少于5名,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少于人口总数的5‰;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每年由党支部上报推荐计划,党(工)委审批。

推荐条件:⑴递交入党申请书;⑵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学历以高中以上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⑷致富带富能力强;⑸重点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后备干部、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个体工商户、经商办企人员、种养专业户、产业带头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他优秀青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异村、异地申请入党。

推荐程序:⑴宣传发动。党(工)委采取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形式提前15天向党员群众公开推荐的时间、数量、条件、范围和程序等。⑵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名参加推荐,填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一般为3天。⑶资格审查。党支部依据推荐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党(工)委复审确定人选。⑷民主推荐。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汇报思想和现实表现。组织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团支部成员进行推荐,依据得票多少确定初步人选。党(工)委派人参加推荐会议,现场组织指导。积极分子推荐会必须做到“三推一公示”,农村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和本单位的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30人以下的单位为全体人员,党员到会率一般不低于80%。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党员与群众分开计票,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一般情况下,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群众赞成票超过到会群众人数40%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⑸组织审核。党(工)委对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推荐的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党支部研究确定。⑹公开推荐结果。党(工)委统一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10天。异地发展的要在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两处同时公示,填写《异地发


展党员预审表》,从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处对入党的全过程予以监督。公示有问题的不再上报。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

5、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上报党(工)委。党(工)委汇总整理审查后,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备案。凡是没有上报组织部备案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因纳新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组织公推补选。)

异地发展的要在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两处同时公示,填写《异地发展党员预审表》,从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处对入党全过程予以监督。

公示有问题的不再上报。

6、指定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写实。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每半年填写一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写实簿每半年写实都要由两人分别填写,不得一人全填或代填,并建立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治理论知识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公示后无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培养考察写实,填写考察写实簿,半年写实一次,不能超过半年,写实时间必须连贯,两名培养联系人要共同研究,分别填写培养意见和签名;写实簿封面及支部意见都要盖支部章。条件成熟后形成写实意见。

这一阶段的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参


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报名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异地发展党员预审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自传和思想汇报。

需要注意的问题:所有入党材料都必须使用A4或32K纸型,用黑色或蓝黑色碳素笔填写,包括出具的证明等。

入党申请书必须手写,要附个人履历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不能到准备发展时再补填。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政审阶段

7、制定上报发展党员计划。每年组织部发展计划下达后,各党(工)委都要在一周内将各自的发展党员计划呈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发展计划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台账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结合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等情况研究制定,填写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

8、党员发展对象推荐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条件成熟的方可参加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召开发展对象推荐会时,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农村吸收村民代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党员到会率一般不得低于80%。投票时,党员与群众分开计票,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党支部根据发展计划数量,按照得票多少从高票到低票依次排列确定发展对象。一般情况下,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50%、群众赞成票超过到会群众人数40%的,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时,要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

9、重点发展对象预审。区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重新入党的,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同一个单位的亲属(包括父母、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私营企业主中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写《入党预审呈批表》报党(工)委审查同意后,提前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经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审查不合格的暂缓发展。确定的发展对象是私营企业主的,要出具工商、税务、劳动、政法等有关部门证明,填写《私营企业主入党预审表》。

10、上报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党(工)委要将各支部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汇总,填写《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连同《入党预审呈批表》、《私营企业主入党预审表》一同及时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不宜让作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的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一般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12、公示。被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后要及时公示,公示期为10天。异地发展的要在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处同时公示征求意见,继续填写《异地发展党员预审表》。现工作单位需提供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以及近六个月的工资表。

13、开具计生证明及政审。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要附计生部门出具的微机材料(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同时派两名正式党员进行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报告。

需要注意的问题:必须填写计生证明,计生部门开具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必须盖章,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政审的必须是两名正式党员,并在政审表上签名。政审报告应在所有政审结束后形成,内容要详实,不能简化,要盖章。

14、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基层党(工)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


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各党(工)委要在培训结束后或发展计划完成后形成培训总结报告,报组织部组织员办存档。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这一阶段的材料主要有:《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入党预审呈批表》、《异地发展党员预审表》、《私营企业主入党预审表》、《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党员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政审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报告、异地发展党员工作证明及工资表。

需要注意的问题:重点发展对象要提前预审,计生证明及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必须盖计生部门的章,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报告内容要详实。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5、支委会审查、报上级党(工)委预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员发展对象名单经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后,可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6、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党(工)委、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同意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并通过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党支部负责人要将《入党志愿书》包括的各个项目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解释清楚。填写志愿书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时间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所有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填写不开的可另加附页;必须贴照片。注意与其他材料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入党介绍人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需要注意的问题:要加强对入党志愿书使用的管理,尽量不要出现作废现象,一旦有作废的,要在志愿书上注明“作废”,加盖党(工)委章送回组织员办公室。《入党志愿书》如发生遗失,要及时报告我部组织员办公室,数量不足的,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如发生损坏等情形时,要及时回收、上交,并办理补领、换领手续。补领、换领时,要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换领编有新号的《入党志愿书》。志愿书中的内容要与其它入党材料内容一致(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支部大会决议),填写要详细,不能过于简单。

1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的程序:⑴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如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应改期开会。发展对象必须到会;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到会,如果其中一名介绍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介绍其入党、同意其入党的态度;另一名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如果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应改期开会。上级党(工)委必须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参加会议。⑵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党支部委员会确定的此次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并介绍公示情况。⑶发展对象汇报。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历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⑷介绍人发表意见。第一、第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⑸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审查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⑹大会讨论。组织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⑺大会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

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同时填写《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支部书记、党(工)委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报党(工)委审查。⑻宣读决议。党支部书记宣读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决议。⑼发展对象对所提意见和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认识和决心。⑽闭会。党支部书记总结,宣布会议结束。会后党支部书记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党(工)委到会指导人员一定要指导支部按照以上程序召开支部纳新大会,让发展对象切实感受到入党的严肃性。不能简单走走过场,随便投投票就完事。要形成会议记录。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需要注意的问题:支部应在发展对象公示结束、政审全面完成后才可以召开预备党员接收会;召开预备党员接收会时,党(工)委必须派人参加并指导开好会议,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途不能退场;两名入党介绍人应分别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到会党员人数及赞成票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即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问题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方式是无记名投票,不能举手表决。

《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中的四个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支部大会决议时间、支部书记签名时间、党(工)委参加会议人员签名时间)必须一致,同时与志愿书中支部决议时间一致。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最后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18、所属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党(工)委审查。所有入党材料要报所

属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没有的直接报党(工)委审查。各党(工)委要对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

19、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党(工)委将入党材料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登记。

20、组织发展对象考试、谈话。组织员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审核完毕后,适时安排考试谈话。谈话时党支部负责人要带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备查。

21、预备党员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对发展对象审查完毕后,各党(工)委要及时召开党(工)委会(在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研究审批预备党员,下发通知书,办理批复手续。

需要注意的问题:审批预备党员的党(工)委会必须在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召开完,不是组织部谈话研究审批的时间,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问题: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时,预备党员不能参加投票。志愿书中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与实际召开会议时的决议内容要一致。有党总支的要填写总支部审查意见。

这一阶段的材料主要有: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入党志愿书》。

发展党员谈话中发现的问题:

申请入党人员未参会:申请人未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入党积极分子未参加发展对象推荐会,发展对象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或者中途退场。要求是都得参加,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假不参加,但是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时,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会议。

‚党(工)委未派人参加各次会议。只要是与发展党员有关的会议,党(工)委分管同志、组织委员、组织干事至少要有一人列席参加会议,搞好具体指

导。

ƒ发展对象不清楚三次会议的名称、内容、目的、参加人员等,开会时间也记不准,有的连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是谁也搞不清。有的党支部书记也说不清楚。

④没有记会议记录,或者应付,参加人员、会议程序、表决情况等记得不详细,会后一看啥也不知道。

党(工)委要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有关发展党员知识的培训,要让他们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每次召开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内容向参会人员介绍清楚,不要让发展对象稀里糊涂就入了党;党组织给发展对象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切实起到培养联系的作用,不要再出现发展对象不清楚入党介绍人的情况。

(四)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

22、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党组织活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这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

24、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起,党组织继续对其教育考察,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5、预备党员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26、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27、预备党员转正会。在党小组和党支部委员会审查的基础上,党支部

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程序基本相同。

需要注意的问题: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应当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预备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期间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28、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党(工)委要及时(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召开党(工)委会研究审批。

29、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党(工)委应及时下发转正通知,党支部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

30、材料归档。所有入党材料由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

这一阶段的材料主要有: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入党志愿书》。

需要注意的问题: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不能等转正时才突击填写。要及时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及时将转正决议和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将入党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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