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墩街道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案 | ||
[字号:大 中 小] 2018-12-06 阅读次数:922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根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73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2018〕79号)和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民〔2018〕7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区、村居对辖区内户籍在芝麻墩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管理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和上报,民政办统一录入电子信息,上传相关部门。 二、完成时限: 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30日。 三、人员分工: 见附件1(工作区第一书记、工作区书记为各工作区责任人;包点干部及村居书记为村居责任人;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为具体摸底调查统计上报信息)。 四、工作流程: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通知精神,要求宣传到位,涉及人员不遗漏,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时限、任务分工,责任到人。 2、学习培训阶段:2018年11月12日下午由民政办组织包村干部和村居信息采集员进行专项学习,重点关于12类采集对象、采集内容及采集工作要求(见附件2)。 3、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各工作区、村居集中摸底按类型拉出名单,做到村不漏人。 4、集中采集阶段:2018年11月14日——2018年20日,依据网格划分,由专人负责摸底调查,个人主动申报,工作人员上门帮助申报、分类统计、填好表格、上报民政办。 5、信息录入阶段: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30日民政办公室根据各村居上报的纸质版档案进行系统录入,通知录入成功的人员按村居分批次进行相关证件补录及电子签名。 五、注意事项: 1、户籍在芝麻墩派出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非原籍人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统计由原辖区工作区、村居统计。 2、信息遗漏的人员随时补录。 3、证件缺失需武装部、民政、公安共同认定(战友互证不可)。 4、未尽事宜及发现新情况,及时和民政办人员沟通,想法解决。 5、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6、强化安全保密,严禁对外提供和共享关于退役军人的服役信息。 附: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责任人明细表 2、12类采集对象分类界定、采集内容、注意事项及采集所需证件 3、村居摸底名单及6类专项表格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