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社区欢迎您!

办事服务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8-11-14    阅读次数:584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人社所、财政所、扶贫办、民政办: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4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二、缴费标准及时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居民实行年缴费制度,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二)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520元,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后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独生子女户、合法生育两女绝育户等七类特殊群体参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街道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组织初审后上报至区民政、残联、卫计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报区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全部个人应缴参保费用,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四)2019年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五)新生儿落户后进行缴费参保。在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只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之后参保的,须全额缴纳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原则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要全力配合支持,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村居集中筹资缴费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免费参保,要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要做好信息登记。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收集、身份核实、登记缴费等工作,及时将参保信息录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做到人、户、款、册相一致,个人缴费款、信息数据录入与统计报表相统一,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享受到新年度报销政策。凡因各级工作人员缴费登记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身份证号不实、录入过程不完整等)而导致2019年不能报销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按政策规定应报销的相应费用。

三要加强参保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准确核查参保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各街道应参保人员总数、实际参保人员总数、个人缴费及特殊群体代缴情况书面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规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收费管理,严禁经办人员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在收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后,应向参保居民开具专用收据,并进行公示,切实做到规范收缴费等各个环节。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

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核实好实际参保人员数、资金筹集及管理、参保信息统计录入等环节。要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对比,防止重复参保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虚报参保人数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                     财政局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相关内容

  芝麻墩街道办事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2018-12-0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11-03]

访问量: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