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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字号: ] 2014-12-31     阅读次数:1537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组部在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如何做好党费收缴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一、党费收缴标准

1、按照中组部关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党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临时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和企业人员,以实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和特岗补贴后的总额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我区的工资发放时一直没扣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额调至3500元。

根据中组部交纳党费的比例规定,⑴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⑵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⑶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⑷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工)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交区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多少缴多少,不得留存)向区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缴纳党费时间上半年最迟不得超过6月20日,下半年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

2、党费帐户。户名:中国共产党临沂市河东区委员会组织部,账号:8733 0104 0000 495,开户行:河东农行九曲分理处。

3、各党(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要建账立簿(建收缴明细台账、记收缴凭证),帐户单设(可设一个专用的银行活期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制度健全。

4、各党(工)委每半年要将本镇、街和本单位的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半年党费收缴和缴纳的数额;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5、区委组织部将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情况纳入组织工作年终考核,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按标准收取。工资增加的要及时按新基数新比例收取,有其他收入的也要计算在交纳基数内。

2、要按时交纳。党员应该按月或按季度交纳,不要半年交,如果基数有变动不能及时调整,党(工)委要及时收取上交。

3、要建账立簿。建好收缴明细台账,做好收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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