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 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4-28 阅读次数:588 | |||
各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为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管理,保证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必须按要求参加。 2、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5日通知到党员本人,一并强调责任义务。 3、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须提前3日向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在收到党员申请当日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党员可以不参加选举大会,按请假处理;未报经党组织同意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肃谈话、批评教育。 4、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大会,或以影响选举为目的拉拢其他党员不参加选举大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各地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准确把握,细致操作,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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