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4-24 阅读次数:442 |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青年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要重视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帮助教育,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员(党小组)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申请入党人是团员的,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是妇女的,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后,由支部召开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一般每年11月份进行,农村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和本单位的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30人以下的单位为全体人员,党员到会率一般不低于80%。推荐时,党员与群众分开计票,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一般情况下,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50%、群众赞成票超过到会群众人数40%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个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要保持3-5名常数。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要及时报基层党委(含工委,下同)审批并张榜公示10天。公示情况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如有疑问或举报,基层党委、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经查确有问题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应为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支部存档一份,报所在党委和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各一份。基层党委将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汇总整理后,于每年12月上旬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凡未被列入积极分子名单、未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写自传和思想汇报。 党支部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力度。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填写《培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基层党委要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性的考核。培训前各党委要向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材料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自传和思想汇报等。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制定发展计划。各基层党委在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基础上,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和区委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分配计划,结合党员队伍结构、年龄、比例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计划制定后,各基层党委要严格按计划执行,如有变化,需作出正式书面申请。 (六)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各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时,都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时,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农村吸收村民代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党员到会率一般不得低于80%。在推荐大会上,党支部应将推荐名额、到期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标准、条件等向与会人员讲清楚,并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组织无记名投票。投票时,党员与群众分开计票,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根据发展计划数量,按照得票多少从高票到低票依次排列确定发展对象。一般情况下,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50%、群众赞成票超过到会群众人数40%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如推荐人选得票均未达到要求,可根据得票多少采取由高到低选出比推荐名额多1人的人数再逐个进行推荐,得票达到规定要求至取足应推荐名额为止。如仍达不到名额数,应不再推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存入党员档案。凡没有经民主推荐确定的发展对象,一律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 (七)重点发展对象预审。对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青年学生,重新入党的,与领导干部(指区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同一个单位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私营企业主中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写《入党预审呈批表》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后,提前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确定的发展对象是私营企业主的,还要出具工商、税务、劳动、政法郑有关部门的证明,填写《私营企业主入党预审表》。经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审查不合格的暂缓发展。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九)发展对象公示。经过民主推荐后,基层党支部应将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向基层党委汇报,征求意见。基层党委同意后,必须在本单位政(村)务公开栏内或其他公开场合张榜公示,接收党内外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支部推荐大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推荐得票情况、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年龄、计划生育情况、培养时间等。公示后,没有疑议符合条件的,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将此表存入党员档案;如有疑问或举报,基层党委、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一时调查不清的应延期发展。凡有来信来访反映发展对象有问题未落实清楚的,一律不予谈话。 各基层党委要将各支部上报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汇总,填写《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连同《入党预审呈批表》、《私营企业主入党预审表》一同及时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 (十)开具计生证明。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已经结婚的,要附计生部门出具的微机档案材料(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及党委分管领导必须盖章签字。凡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发展。 (十一)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函调材料等形式进行。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特别是计划生育情况和在亲身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等;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④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等。政审的范围包括:①直系亲属,指(养)父母、配偶、(养)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②主要社会关系,指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二)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发展对象公示结束后,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同意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并通过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 党支部负责人要将《入党志愿书》包括的各个项目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详细解释清楚。 (十四)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入党介绍人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十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公示结束后,如没有疑问或举报,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如有疑问或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经查无问题的,可召开支部委员会,经查有问题的,应暂缓发展。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支部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通报公示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及时通知本支部的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起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通知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并指导会议。 (十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和要求是:⑴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如到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应改期开会。发展对象必须到会;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到会,如果其中一名介绍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表明自己介绍其入党、同意其入党的态度;另一名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如果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应改期开会。上级党委必须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参加会议。⑵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党支部委员会确定的此次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并介绍公示情况。⑶发展对象汇报。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历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⑷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第一、第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⑸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审查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⑹大会讨论。组织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⑺大会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同时填写《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支部书记、党委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报基层党委审查。⑻宣读决议。党支部书记宣读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决议。⑼发展对象对所提意见和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认识和决心。⑽闭会。党支部书记总结,宣布会议结束。会后党支部书记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必要时可请到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十七)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含镇街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下同)审议并填写意见。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起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严格审查材料是否规范,审查发展程序、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没设党总支的,此栏可空白。审查无问题后报基层党委审查。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八)基层党委考核。基层党委对党支部、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并填写《审阅卡》。然后安排两名负责党务的同志,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如无特殊情况,组织委员要参加考核,考核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党员群众的反映,查看会议记录,了解发展对象党的知识掌握情况,并做好考核记录。根据考核情况,对发展对象提出要求(等待组织谈话)。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意见,写出考核材料,由组织委员在党委会上汇报,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基层党委严格按程序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的,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安排谈话;未进行考核或未严格按程序考核的,不予安排谈话。 (十九)组织员谈话。基层党委将《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适时安排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谈话前,组织员要检查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备案、培训情况、考核情况、考核记录、考核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谈话中要填写《发展党员对象考察、谈话记录卡片》,并签名。谈话后,及时整理谈话情况,提交区委组织员办公室研究;根据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审核意见,认真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的意见”栏目中填写谈话意见。 (二十)预备党员审批。基层党委在接到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关于对XXX等XX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审核意见的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和表决的原则。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要逐一审议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情况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特殊情况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由原报批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大会重新进行讨论表决,否则党委不能审批。 (二十一)下发预备党员通知。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办理批复手续,通知报批的基层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活动,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新党员名单。 (二十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或根据审批时间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大会程序:⑴开始。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会议主持人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⑵致词。党组织负责人致开幕词,开幕词应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并祝贺党组织充实了新鲜血液和对新党员的入党表示欢迎;⑶宣誓。宣誓人持立正姿式,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紧拳头。宣誓开始后,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带领朗读,宣誓的新党员齐声跟读,宣誓人逐个自报姓名;⑷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⑸新党员代表发言;⑹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二十三)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十四)预备党员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二十五)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先召开党小组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问题,进行认真酝酿、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党小组意见后,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各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十六)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在党小组和党支部委员会审查的基础上,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基层党委审查。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程序基本相同。 (二十七)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并填写意见。 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党总支审查。经党总支审查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没设党总支的,此栏可空白。 (二十八)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或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后,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党委审批的程序与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基本相同。党委应在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 (二十九)预备党员转正通知。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后由基层党委及时下发通知。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十)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所在党委,由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备的材料 (一)接收预备党员材料 1、基层党支部需整理上报的材料:⑴入党申请书(包括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⑵《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⑷自传;⑸思想汇报;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⑺培训结业证书;⑻《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⑼政审材料;⑽《党员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婚育证明;⑾党支部鉴定或综合政治审查报告;⑿《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⒀《入党志愿书》;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⒂《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⒃系重点发展对象的填报《入党预审呈批表》;⒄系特殊情况发展对象在户籍地或外单位发展的需要由户籍地或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同意其发展的意见《异地发展党员预审表》;⒅其他材料。 2、基层党委需整理上报的材料:⑴《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备案表》;⑵《×××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⑶《年度发展对象呈报表》;⑷系重点发展对象的填报《入党预审呈批表》和《发展党员重点发展对象备案表》;⑸其他材料。 (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⑴转正申请书;⑵思想汇报;⑶《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⑷《入党志愿书》;⑸支部党员大会决议;⑹《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⑺党组织对其考察材料;⑻其他材料。 四、相关材料、表格填写内容及要求 所有材料、表格要使用A4或32开纸型,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内容真实,格式正确,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一)入党申请书。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入党申请书。⑵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⑶内容: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和决心;④附: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父母、关系密切的伯叔姑舅姨等,以及那些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⑷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审查”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⑸落款:注明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二)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申请人系28岁以下团员青年的,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优,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表中内容包括:⑴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⑵基层团组织对被推荐人的综合评价(主要优、缺点)。⑶基层团组织意见。 (三)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在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党小组应及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为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供依据。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关于推荐×××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及推荐意见。⑶落款:注明第几党小组名称,党小组长签名或盖章,注明推荐时间。 (四)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后支部召开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并张榜公示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登记表》。表中内容包括: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基本情况。⑵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大会情况。⑶公示期间群众意见。⑷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大会意见。 (五)自传。 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让党组织了解自己所走过的生活道路,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备的材料。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自传。⑵内容:①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②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如对文化大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感情和认识;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对自己思想演变的影响;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所发生的思想变化等。通过思想演变过程的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③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④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⑶ 落款:注明自传人姓名和自传形成时间。 (六)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必须经常向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书面思想汇报,是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个阶段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文字材料。可定期写,也可不定期写,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写一次思想汇报。篇幅不限。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思想汇报。⑵称谓:即汇报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⑶正文: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思想汇报内容要真实、深刻、联系实际。⑷结尾: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对自己进行培养和教育”等作为结束语。⑸落款:注明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日期。 (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写实簿。在对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的整个过程,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写实簿》,每半年要写实一次,一直写实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推荐发展对象前。要把时间衔接好,中间不能出现“空档”,不能搞追记,确切记载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写实时,两名培养人共同研究填写。写实要及时、具体,能反映其特点,切忌空话、套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真实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过程。 (八)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形成意见,然后向党支部报告。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关于推荐×××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以及个人历史、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明确指出存在的优缺点,最后阐明党小组意见。⑶落款:注明第几党小组名称,党小组长签名或盖章,注明推荐时间。 (九)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各党支部经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党员大会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情况登记表》。表中内容包括:⑴发展对象基本情况。⑵支部大会推荐情况。⑶支部及党委意见。 (十)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经民主推荐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在本单位政(村)务公开栏内或其他公开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支部推荐大会情况和群众意见等,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表中内容包括:⑴发展对象基本情况。⑵公示期时间。⑶公示期间群众意见。⑷支部及党委意见。 (十一)计划生育证明、婚育证明。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已经结婚的,由女方所在地或计划生育属地管理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及党委分管领导必须签字盖章,要详细写明发展对象本人和配偶的婚育过程。同时附计生部门出具的微机档案材料(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系微机打印,加盖计生部门章,微机操作员签字),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再婚现象的要详细写明再婚前后的婚育情况。注明材料形成的时间。 (十二)政审材料。政审范围主要包括:⑴“家庭主要成员”,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法定)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伯叔姑舅等,以及那些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 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以及近年来同“法轮功”邪教斗争中的表现等;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填写《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政审表》,表内各项内容要填写规范,必须由出具证明的基层党支部和所属上级基层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必须由两个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材料形成时间。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十三)党支部鉴定或综合政治审查报告。 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关于×××同志的党支部鉴定或综合政治审查报告。⑵内容:①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对象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及时间(学历),现在何部门做何工作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和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等;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③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党内外群众意见;④党组织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⑶落款:注明党支部名称并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材料形成时间。 (十四)考核材料。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同志考核材料。⑵内容:①简要说明考核采取的方法,基本过程等情况;②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提出入党申请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③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优点或成绩;④缺点、不足和希望(要具体)。⑶落款:考核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考核时间。 (十五)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列席人,会议应到、实到、缺席党员人数、名单(其中预备党员人数、名单),缺席党员的缺席原因,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按会议程序逐项写明会议内容,会上发表的意见,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等;会议结束后,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委列席会议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六)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形成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无记名投票情况统计表》。表中内容包括:⑴预备党员基本情况。⑵支部大会表决情况。⑶支部大会决议。⑷支部书记及党委参加人员签名。表中时间与开会时间一致。 (十七)转正申请书。一般格式如下:⑴标题:转正申请书。⑵称谓: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⑶内容:①入党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并正式向党组织表示请求转为正式党员;②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③写明今后努力方向和决心;④如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组织上讲明的,或是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⑤对能否批准转正的态度。⑷落款: 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 (十八)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及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十九)入党志愿书。 (1) 贴志愿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2)“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3)“民族”填写全称。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母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乡镇(街道)。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7)“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8)“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入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以及明确地表示党组织批准或不批准的态度。①开头直接填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②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谈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为争取入党所做的努力、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决心。在填写入党志愿时,不要写抬头和落款。 (9)“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0)“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2)“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审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3)“家庭成员”,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14)“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伯叔姑舅姨等,以及那些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 (15)“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6)“本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填写时间。 (17)“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介绍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填写时间。 (18)“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①发展对象申请入党及对其培养考察的简要过程;②对发展对象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③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预备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各是多少)等。 注明党支部名称,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决议形成时间。 (19)“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填写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签名或盖章。注明谈话时间。 (20)“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内容:经总支部×××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党支部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注明党总支名称并盖章,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审查时间。 (21)“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如:经党委××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年×月×日算起。表决情况:应到、实到会委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弃权人数。基层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审批时间。 (22)“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应到、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同意其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人数及其不同意、弃权的党员人数。注明党支部名称,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决议形成时间。 (23)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预备党员转正审查意见填写:经总支部×××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党支部关于×××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或同意×××党支部关于延长×××同志预备党员预备期×年的决议;或同意×××党支部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注明党总支部名称,党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审查时间。 (24)基层党委审批意见。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意见填写:经党委×××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算起;或批准延长×××同志预备党员预备期×年,从×年×月×日算起;或批准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表决情况:应到、实到会委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弃权人数。基层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注明审批时间。 (25)“备注”栏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26)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的项目,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五、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并责成专人同新调入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在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实施其他培养教育措施方面,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按程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党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临东组发[2006]3号)印发的《河东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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