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区乡镇(街道)统战 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7-15 阅读次数:892 |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现将《2015年度全区乡镇(街道)统战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河东区委统战部 2015年3月21日
2015年度全区乡镇(街道)统战工作 综合评价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推进全区统一战线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自身改革创新,根据《中共河东区委统战部2015年工作要点》(临东统发〔2015〕 号),制定本年度乡镇(街道)统战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一、考评原则 1.坚持科学导向。反映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衡量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引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统战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统一战线自身科学发展。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考核评价工作,评价办法力求适应各乡镇(街道)统战工作实际,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坚持公开公正。 3.坚持可操作性。评价方法力求科学合理,评价指标可量化,具有代表性和对比性,评价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统战工作发展的程度和状况。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基础建设类、团结和谐类、服务发展类和创新实践类,共计100分,其中基础分82分,加分项18分。同一项工作同时获得中央和省、市、区表彰或奖励的,按照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一)基础建设类(基础分12分) 1.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对组织网络、阵地建设、运行机制情况进行评价。满分11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2. 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才的基本信息、培养选拔、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等情况。满分1分,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团结和谐类(基础分24分) 1.组织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围绕重大纪念日开展政治共识教育活动。满分3分,每年开展宣讲、教育、实践等活动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减1分。 2.完善并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重大事项向党外人士通报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满分1.5分。 加分项:党政主要领导出席统一战线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加至3分。 3.通过多种方式对无党派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并以知联会为载体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满分4分。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减1分。 4.发挥好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举荐人才、联系交友的职能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岗位建功和服务社会活动。满分3分。相关活动少于3次减1分。 5.建立完善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民族宗教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满分2.5分。因民族、宗教等原因引起的有影响的社会事件,每出现一起减1分。 6.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满分1分。 7.规范对清真食品的管理,落实国办发33号文件,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满分0.5分。 8.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配备工作,帮助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满分0.5分。 9.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回头看活动。满分1分。 加分项:当年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全国、全省“和谐寺观教堂”的,每个分别加2分、1分。 10. 清理整治私设聚会点和佛道教乱建滥塑问题。对非法传教、非法活动、境外渗透、邪教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满分3分。 11. 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银行账户,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满分0.5分。 12. 建立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深入开展“五教同行、慈爱人间”宗教慈善周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满分1分。 13. 开展科技进教堂活动,帮助信教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大力支持民族经济发展,加大对民族村居的帮扶力度和民族项目、扶持资金的争取力度。满分1分。 14. 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凡进必评”原则,把综合评价作为推荐非公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以及省、市、县各级相关表彰的基本依据。满分1分。未建立评价体系该项不得分;未将评价体系作为评选表彰依据减0.5分。 15.深入细致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党工团组织建设。满分0.5分。 (三)服务发展类(基础分30分) 1.支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议政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满分3分。全年形成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减1分。 2.组织引导统一战线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参政议政、服务群众、争做行业模范等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满分3分。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减1分。 3.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积极帮助统战成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满分3分。全年解决问题和困难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减1分。 4. 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服务活动,做好活动方案制定和成果统计工作。满分3分。相关活动少于2次减1分。 5. 积极开展“五好商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领导班子好、办公条件好、制度落实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的要求开展工作。满分2分。 加分项:被省、市、区各级评选表彰为“五好商会”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6. 搞好会员发展与登记,会员数量要在去年基础上提升10%以上。满分1分。 7.配合区工商联做好辖区内工商联执委的会费收缴工作。满分2分。 8.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按照诚信守法企业标准,督促各企业整改提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满分1分。 9.为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搭建平台,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外出考察学习、招商、经贸洽谈等活动,并提供技术、资金、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满分2分。 10. 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不断推进辖区内行业商会建设,并积极推荐加入工商联团体会员。满分3分。 11.积极组织光彩事业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助学、助残、助孤、扶贫济困),并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公益之星”。满分5分,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减1分。 加分项:被省、市、区各级评选表彰为“民营企业公益之星”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12. 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扩大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牵线搭桥。满分2分。 (四)创新实践类(基础分16分) 1. 积极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每月向区委统战部办公室至少报送3篇。满分10分。 加分项:被《山东统一战线》、《市委统战部简报》、市《同心·议政建言》、市统一战线网站采用的分别加3分、2分、2分、1分。 2.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统战理论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满分5分。 3.积极开展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满分1分。 4.积极争先创优,推动各领域统战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加分项:在本乡镇(街道)召开现场会的加5分。本乡镇(街道)工作成为全市创新亮点的加5分。 三、考评方式 采取平时调研与年底考评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客观、真实、公正。平时调研由区委统战部适时组织,分赴各乡镇(街道)实地调研,评价情况作为年底考评的部分分值。年底考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考评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并报送考评材料,区委统战部采取现场查看、多方参与、综合评价的方式组织评价。 四、考评运用 此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区委科学发展观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区委统战部确定表彰“全区统战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并将表彰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附件:乡镇(街道)综合评价明细表
乡镇(街道)综合评价明细表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