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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居民小组长
[字号: ] 2015-01-09     阅读次数:329

一、   有关政策规定

1、推选时间。居民小组长的推选自居民委员会成立后10内完成,其任期与居民委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2、推选数量。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一名居民小组长。

3、任职条件。年满18周岁本社区居民,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懂经济,会管理,有开拓精神,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居民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4、产生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召集、主持居民小组会议,本小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提倡无记名投票,并公开唱票、计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操作流程

1、召开居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准备工作。具体任务包括:根据人口数量、居住方位、居民农业生产历史传统、家族渊源等因素,将全社区划分为若干居民小组;确定推选时间和召开推选会议方式(过半数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确定主持各居民小组会议的居委会成员名单;提名推选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工作人员等。居委会成员会议要形成书面会议记录,留存备案。

2、分组登记造册。根据居委会成员会议研究确定的划分方式,对各居民小组年满18周岁(截止推选日)以上居民名单或者户代表名单登记造册。

3、召开推选会议。以各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本小组18周岁以上过半数居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小组会议,会议议程包括:确定到会人数;表决通过推选办法;表决通过监(计)票人名单;当场计票、唱票;宣布推选结果等。

4、发布公告。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居民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推选结果。

5、上报备案。将各小组推选的小组长统一汇总登记,整理好相关推选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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