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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曲街道工委 九曲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字号: ] 2015-01-09     阅读次数:346

为做好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办字〔2014118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街道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着力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促进规模调整村融合和新型社区建设,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为加快实施“五区托一城”发展战略和建设繁荣宜居幸福的新河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10月中旬开始,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书记素质能力明显提高。(2)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居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3)社区“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社区委会主任、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4)社区“两委”按期换届率达到98%以上。对不能按期换届的难点社区,要先进行综合整治,解决问题后在规定时限内换届。(5)社区配套组织健全,居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6)社区“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标准条件

(一)社区“两委”成员任职条件。社区“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2)重公道。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平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能带领村庄发展、村民致富。(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社区事务、为居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抵制的。2、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3、模范带头作用差,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或村内事务不敢抓、不敢管的。4、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5、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6、私心重,拉帮结伙,搞宗族派性的。7、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的。8、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组织的。9、违反党纪党规,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使用的。11、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12、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一年的。13、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14、触犯刑事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的。15、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经审计、农业等部门查实侵占集体资产的。16、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因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辞职免职的。17、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18、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行为的。19、身体状况差,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20、其他按照规定不能推荐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村规民约,不履行应尽义务或不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的。3、无致富本领,或有致富能力但不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4、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在村工作的。5、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6、私心严重,拉帮结派,带头搞宗族派性的。7、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经查反映问题失实的。8、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组织的。9、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三年的。10、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一年的。11、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12、触犯刑事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的。13、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经审计、农业等部门查实侵占集体资产的。1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因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辞职免职的。15、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行为的。16、工作能力弱,身体状况差,无行为能力,不能履行职责的。17、其他按照规定不宜推荐的。

选举委员会要加强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质量。

三、社区“两委”成员的职数、结构要求

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社区支出的原则,按照总体控制、因村制宜、积极稳妥、利于融合的要求,综合社区分布及规模、人口和党员数量、原建制村数量及融合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最大程度地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

(一)着力精简社区干部职数。对未涉及规模调整的社区,原则上小村(100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3职,中村(10002000人)一般不超过4职,大村(2000人以上)一般不超过5职;人口较多、地域规模较大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1-2职。对涉及规模调整的社区,党组织一般按“党支部3-5职、党总支5-7职、党委7-9职”标准设置,居委会可视情按3-7职单数设置。设立党支部、党总支且社区融合缓慢的,所辖原建制社区超过6个,党组织可再增加1职;超过10个,党组织可再增加2职。原则上原建制社区在新行政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提倡女性成员兼任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妇代会主任,提倡35岁以下成员兼任团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设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居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着力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和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人兼”,但不搞一刀切,根据社区情况实际具体确定。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居委会选举,依法兼任居委会成员或居委会主任。先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社区,一般要将党员居委会成员提名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居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一般提名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三)着力改善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要积极做好党员群众思想引导工作,注重从年富力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中选拔社区干部,进一步改善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社区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依法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对本社区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的,可采取从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书记或“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社区任职。继续坚持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社区“两委”班子中不得有夫妻、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同时任职。

四、依法依规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

(一)抓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成员。街道党工委派人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居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居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数量不低于总户数的2/3。民主推荐要现场计票、公开唱票。街道党工委综合推荐、考察情况,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正式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条件成熟的村,可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或原居委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公道正派、组织放心、群众认可,鼓励从党员中推选。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提名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外出选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主权利。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设立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

(三)积极稳妥搞好规模调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以2013年规模调整后的新行政社区为单位进行。

1、选举方式。对融合度较高的社区,可采取“合推合选”的办法;对部分融合的社区,可采取“分推合选”的办法;对形合实分的社区,可采取“先分选后合选”的办法。与行政村合一的实体型社区,作为换届主体,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与行政社区分离的服务型社区,只是服务平台,不作为换届主体。

2、党组织书记人选。对社区情况稳定、中心社区主职干部能力强威望高的,可由中心社区主职干部担任;对原建制社区较多、社区情况复杂复杂且无合适人选的,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提名机关干部作为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3、成员分工及下属党组织设置。鼓励和提倡打破原有格局,原则上按照条块结合方式,确定社区“两委”成员职责分工。对设立党委、党总支的,鼓励改变按原建制社区设置下属党支部的模式,原则上设立若干职能、产业党支部;对融合度不高的,可在一段时期内继续按原建制社区设置下属职能党支部。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认真负责地提出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在党员大会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投票前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承诺要有“任期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不得新承包、租赁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内容。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已在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上竞职演讲且当选为居委会成员的,在党员大会上可不再重复演讲,只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要实事求是,符合本社区实际和本人能力,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不得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分别经街道党工委和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

(五)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配套建设,依法组织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特别是公章、账册、档案等移交工作。妥善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一届班子工作。

五、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社区组织换届环境

(一)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组织有意向参选、符合登记条件的党员群众签订《依法竞选承诺书》,明确竞选纪律和违反后果,经街道审查后在党务居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和其他候选人监督。组织党员对严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切实以严格的组织生活激发正气、以正气促进换届。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有条件的社区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一般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调查处理;对居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2014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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