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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中 组 部 党 费 缴 纳 标 准 一 览 表
[字号: ] 2016-05-18     阅读次数:353
附件1:
 
(中组发〔20083    200841日起执行)
党员类别 计入每月缴纳党费基数项目 月交纳比例或金额          
总体要求 具 体 要 求
机关工作人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基数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3000元以下(3000)的交纳0.5%;②3001元至5000元的交纳1%        5001元至10000元的交纳1.5%      10001元及以上的交纳2%
机关工人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 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实行年薪制人员 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
个体经营者 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
离退休干部、职工 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数(基本离退休费和历次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离退休职补贴) 5000元以下(5000)的交纳0.5%;②5001元以上的交纳1%
农民 适用于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外出务工经商及有承包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参照有固定收入标准交纳。 0.2元-1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0.2
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 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少交或免交
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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