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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党员教育示范点管理
[字号: ] 2015-12-02     阅读次数:730

党员教育示范点管理使用制度

 

1、成立党员教育示范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员教育示范点的日常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素质较高、服务意识较强的党员组成。

2、坚持高标准建设,要有具体直观的培训现场和典型做法,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为党员教育培训提供优良的培训条件。

3、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服从安排,根据各级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提供培训现场,组织好各项培训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资料的留存。

4、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听讲,虚心请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非党员教育内容,未经审查,一律不准面向党员进行传播。

6、积极创新培训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师资力量进行授课。

7、保持环境整洁,爱护现场设备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使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党员教育示范点正常运转。

9、加强自身建设,搞好总体规划,积极改造提升,努力创建优秀党员教育示范点。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党员教育示范点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室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设备仪器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2、做好防潮、防霉、防蛀、防晒、防尘工作,平时无人时要关好窗门,防止雨水溅进,密切注意屋顶的渗漏,墙壁的渗水,管道的破裂等;平时要多开窗户,多通风,防止室内湿度过高等。

3、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门窗配有防盗措施,电源、避雷设施处有相关警示标志;按照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4、做好人身安全工作,常检查示范点内的橱、柜、窗、桌、椅、扶栏、窗帘、灯具、玻璃、墙体等,要求坚固,示范点内墙上物品(照片、资料等)摆放要求牢固,电路电器线路防止裸露,地面防止打滑,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等。

5、管理人员对全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设有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示范点档案制度

 

为加强党员教育示范点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教育示范点档案由党员教育示范点领导小组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3、档案管理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4、档案管理员负责党员教育示范点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工作人员整理有关重要资料及时送交归档。

5、档案要求做到资料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6、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7、档案资料要做到排序科学合理,排列整齐美观。

 

 

 

 

 

 

接待服务制度

 

为改善全区党员教育示范点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特制订接待服务制度如下:

1、树立全心全意为参学人员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做到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流畅讲解、声情并茂,并耐心解答参学人员提出的各种询问,不得故意刁难和推诿。

3、虚心接受参学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4、工作人员仪容整洁,保证示范点环境幽美清新,讲解规范有序,对所讲解内容熟记在心,用优质的服务,让参学人员接受教育培训。

5、不断补充新的展出内容、更新陈展方式和手段,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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