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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

廉政承诺制度
[字号: ] 2016-01-18     阅读次数:292

一、承诺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重点是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二、承诺方式

廉政承诺采取公开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承诺对象就廉政建设向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后填写《廉政承诺卡》,在本社区公示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承诺时间一般安排在新一届社区班子上任之初。

三、承诺内容

主要是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等方面的决心和打算。

四、承诺监督

1.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主动接受街道纪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年中或届末还应写出廉政报告,作为党员、居民对社区干部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

2.街道纪委负责对社区干部的承诺事项和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有街道纪委和承诺人存档备查。

五、违反承诺的处理

承诺人违反承诺,构成犯罪的,由街道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干部进行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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