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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相关政策
[字号: ] 2016-10-18     阅读次数:495

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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