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崔庄社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1-09 阅读次数:253 | ||||||||
为加强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依据高新区纪委、社发局纪委《关于党员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对象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都必须执行报告备案制度。 二、报告内容 报告对象需填写《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登记表》,由本人签名,并报告社区书记。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参加人员的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 报告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留存,一份报社发局纪委备案。 三、报告时限 社区两委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向组织进行报告备案,事后如报告事项有变动的应重新报告。 四、相关纪律要求 社区两委干部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使用公物、公车或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服务;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社区两委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未尽事宜,请与社发局纪委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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