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员公开评议制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4-18 阅读次数:521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工作的有效监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政廉洁等方面。 第三条 评议方法 (一)现场评议。在各服务窗口放置群众评议卡,接受群众评议,等次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定期梳理和收集群众评议,统计汇总评议情况,逐级上报。 (二)书面评议。可通过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信函进行评议。 (三)电话评议。可通过拨打评议投诉电话:0539-12345,进行电话评议。 第四条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每月随机选择一个工作日,对照各村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登记表,随机抽取部分办事群众,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办事群众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室)的评议,并作好详细记录,每月电话回访不少于20件,回访评议情况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每月随机抽取20名办事群众,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公开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被评议村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限时反馈服务对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执行的督查工作。应当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严禁任何人对评议中提出意见的服务对象打击报复,违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53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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