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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通知
[字号: ] 2019-11-18     阅读次数:578

高新区2020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通知

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时间及标准

1、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20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标准,100元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费用,同时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档次进行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档次。

2、我区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3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40元,500——10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1500——30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70元,4000元以上档次每人每年补贴80元。

3、特殊人群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

三、缴费方式

2019年我区积极推进微信、银行代收业务,参保居民可通过如下渠道进行缴费:

龙湖办事处(筹):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农商银行柜台缴纳的请携带农商银行卡或存折)、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村居(社区)金融代办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方式参保缴费。

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缴费标准及时限

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城乡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开始,到2019年12月20日结束。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需持二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等特殊群体参保,由区财政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20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要全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其父母应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三、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需变更社保登记机构的,请人社所变更登记后,须确认税务系统已变更成功后再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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