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
[字号:大 中 小] 2016-10-31 阅读次数:574 |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接受居民及成员单位的监督。 一、居民公开的内容 涉及社区居委会的下列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一)社区居委会的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发展计划。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社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决定。 (三)社区居委会近期重要工作安排。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情况,包括各项收支、财产、债权、债务等。 (五)兴办各项居民公益事业的情况。包括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此事的讨论结果、筹资方案、建设过程中收支情况等。 (六)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七)优待抚补助、救灾救济款物、低保金的申报、审批、发放情况。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分工情况、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社区服务站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等。 (九)其他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等。 二、公开程序: 第一步,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第二步,社区协商议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确定。第三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和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公开,让90%以上居民了解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四、公开时间: 一般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15日为居务公开日。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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