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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制度公开
[字号: ] 2016-03-19     阅读次数:440

第一条 为了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的理论知识与政策、方针的学习,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员公开承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农机化事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党支部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党员干部重点围绕在村内工作性质与职责,争做优秀党员、致富带头人,结合个自的定岗定责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科学观的学习与实践。要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提高技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农村基层工作能力。积极参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本领。重点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积极向群众介绍、传授农村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技术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创收、推动农民发家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还要重点围绕单位建设、党组织建设、年青人员的传帮带、如何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进行承诺。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在单位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党支部承诺的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召开承诺大会、民主评议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承诺措施。

第五条 建立承诺工作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建立承诺备案、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 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党员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与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批评、告诫。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村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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