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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字号: ] 2015-07-22    阅读次数:790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王兆国同志关于工会要协助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工作的要求,全总提出了“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努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从劳动关系的源头上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一年来,各级工会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一、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
    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管理。
    2、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对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我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调处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和保证,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我国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特别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十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初步建立。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0%左右。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率在90%以上,外资企业在80%左右,私营和个体经济组织在50%左右,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率不到40%;从企业隶属关系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好于市属和县属企业;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工业企业签订率较高,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签订率较低,只有不到40%;从不同地域看,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云南、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辽宁、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7个省(自治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70%以上;从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看,以有固定期限为主,占整个劳动合同的70%以上,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又以短期合同为主,期限三年以下的占80%左右,占劳动合同总数的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权占20%左右,主要是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只有3%左右。
    根据全国产业工会的调查,部分产业系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建筑行业,全国从业人员约为4000万人,其中农民工3200万人。到2004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增长到将近30%。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很不平衡,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建筑队伍高度集中的地区,情况较好。
    教科文卫体系统,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其正式职工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系统内正式职工之外的人员增长很快,这部分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据江苏的计查,高校应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2%;北京等9省市医院的应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56.8%。


    金融系统,有属国务院部委的中国人民银行,有属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3家监管机构,有3家政策性银行,另有20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及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据中国金融工会了解,在31家金融机构中,凡属纯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企业和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有4家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实行股改,在股改后重新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说,金融系统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比较高的,劳动合同的覆盖面是比较大的。但是,金融系统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比较高的,劳动合同的履盖面是比较大的。但是,金融系统有相当部分临时工、银行招聘的柜员工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员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和柜员工,大部分是企业直接和这些人员的输出机构——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保险行业占有相当比例的营销员,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餐饮行业,属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现已吸纳2000多万人就业。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目前我国餐饮网点达400多万个,其中非公餐饮企业已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90%。在市场急速扩张的背景下,除已形成了一批日益做强做大的有规模、有档次、连锁性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外,90%以上的餐饮企业是非公有制小型民营企业。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四川、重庆、辽宁、吉林、浙江、江苏、河南、山西、广西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企业抽样调查,餐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国有、集体企业占17%,股份制企业占28%,港澳台资企业占2%,外资企业占0.2%,私营企业占28%,个体占23%,非公有制企业已占多数;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单一,40岁以下的占99%,40岁以上的仅占1%,表明餐饮行业是吃青春饭的行业,是使用劳动力的最佳年龄期;女性从业人员多,占62%;农民工多,占52%;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高中、初中及以下的占75%。据对全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25份职工抽样调查问卷统计,目前餐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为59%。较有规模的餐饮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0%)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大、中型餐饮企业(用工200人以上的大店),能按照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统一劳动合同范本格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一些经营规模小、效益不太好、用工不规范的民营企业中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如山西省大同市90%的餐饮小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辽宁省沈阳、鞍山、锦州、丹东、辽阳、阜新、葫芦岛、开原等市14499家餐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2761家,只占餐饮企业总数的19%。有20%的劳动合同条款不齐全(包括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其中缺少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款项的占有较大比例。有94%的职工反映工作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要求,突出问题是“工时长、休息少、工作量大”。70%的职工希望工会在“敦促、指导、帮助、法律监督和普及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工会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具体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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