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社区书法家协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4-26 阅读次数:2644 | ||||||||
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书法协会备案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书法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社区书法爱好者、书法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 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团结社区书法爱好者,弘扬书法艺术传统,提高书法水平,活跃群众文 化,努力为社区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费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费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探沂镇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书法创作和书法理论研究活动;(二)组织书法展览、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三)组织书法教育活动,培养书法人才;(四)组织对外书法交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决定会员入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申请撤回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申请撤回决议后30日,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撤回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本团体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撤回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团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6年3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备案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
书法协会名单
附件1:王富社区书法家协会备案申请表 附件2:王富社区书法家协会同意备案意见书 |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