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4-26 阅读次数:765 | ||||||||
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章程示范文本
××××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必须载明:利用非国有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县(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单位的活动场所[载明××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人是×××;负责人是×××。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八条 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 第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 第十条 本单位办理撤回备案,应该作出撤回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撤回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备案管理部门办理撤回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临沂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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