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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引导,政策推动,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字号: ] 2014-12-10     阅读次数:442

在全面落实上级各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利益引导,在社区集体内部利益分配上,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大力倾斜,并与进站查体等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挂钩。一是诚信计生家庭奖。从2011年开始,对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户从子女7岁开始,直至16周岁,享受逐年递增1000元的现金奖励;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奖金6万余元。二是知识进步家庭奖。对考上大学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每年给予5000元的现金奖励,考上北大、清华的每年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直至大学毕业。三是爱国拥军奖。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入伍的,入伍期间,每年给予该家庭慰问金5000元。四是计划生育标兵奖。对在“社区总动员、争创文明星”、好婆婆、好媳妇、好青年、好家庭、好会员“五好”评比活动中,评为计划生育标兵或五好居民的,每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五是关爱女孩奖。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在享受县镇奖励的同时,社区居委会再给予5000元的现金奖励。六是计划生育特别奖。对独生子女父母及双女户父母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除享受国家及地方的奖励扶助外,社区居委会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严格落实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违反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约定,不接受日常管理服务、不落实节育措施到位、不及时进站、不及时上报孕情、政策外怀孕不落实补救措施、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等行为,均按照约定数额,收取当事人和担保人违约金,停发社区集体内部按月按人配发的面粉,食用油、大米等,扣除过节费,收回原由社区承担的合作医疗、治安保险费等福利待遇,直至落实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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