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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字号: ] 2015-04-23     阅读次数:77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进程,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是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的机制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监委会监督。

(二)决策事项。

1、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企业改制改建;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

2、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且不符合多数村民利益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支部书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村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同时组织党员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书面、广播等形式实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置意见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一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实施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释,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并报镇党委。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要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7、村监委会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对符合工作法程序的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要结合村组实际,建立管用、简洁、高效的监督长效机制。对决议事项和实施过程中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提出的疑义和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待查清问题后及时反馈,确保村级重大事项能够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实施。

  三、配套制度

为确保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农村基层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化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中心户”制度建设,采取适当方式,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村内所有农户都有党员联系。

(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三)民主监督制度。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向群众公开评议监督内容。同时要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六)村民代表推选及补选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足额依法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重新推选。村民代表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督查指导。镇领导小组成员将深入联系村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通过督查指导,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提升水平。同时建立监管村三委会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施行村帐镇记、三委会负责人定期汇报、承诺述职、村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同时将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纳入农村党建考评,严格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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