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换届选举“十不准” |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2-10 阅读次数:862 | |
不准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职承诺。 不准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 不准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不准以发送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选。 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 不准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方式侮辱、陷害他人。 不准以损毁选票、毁坏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破坏选举。 不准操纵选举或搞虚假委托投票、在选举现场临时委托投票。 不准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和消息。 不准寻衅滋事或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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