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社区(村委会)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10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审批落户,10周岁以上的需经县局户政科审批后落户。对于申请为多年前亲生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手续,本人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血缘关系证明,当事人自愿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户籍管理部门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持身份证到省厅刑事技术处做DNA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准备2寸单人照片2张(一张贴到鉴定书上,一张交由刑事技术处存档),鉴定后可凭亲权关系鉴定书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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